2026年6月16日,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就"阿凡提"美术形象著作权维权案发表郑重声明。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我司诉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第57805339号等三个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司享有的"阿凡提"美术形象在先著作权得到司法终审确认与保护。
⚖️ 判决摘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对"阿凡提"美术形象的著作权在先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我司经合法受让取得《阿凡提新传之不听话的狗》《老小阿凡提》等美术作品著作权,相关作品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根据(2015)沪知民终字第200号生效民事判决,"阿凡提"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曲建方共同拥有。我司于2012年通过著作权转让方式合法取得上述权利,并经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权属清晰、链条完整。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为"阿凡提骑驴造型",与我司享有著作权的阿凡提人物形象在构图设计、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虽主张获得曲建方授权,但其授权书仅约定在部分食品包装上使用,并未授权注册诉争商标。法院依法认定诉争商标注册损害我司在先著作权。
据公开报道,乌鲁木齐大巴扎景区近年推出所谓"阿凡提"主题商业项目,包括阿凡提和田烧烤乐园、阿凡提馕、阿凡提奶茶、阿凡提水果巴扎、阿凡提切糕、阿凡提礼物等系列IP品牌。相关报道显示,该项目由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近1亿元成立,集特色购物、非遗文创、特色美食、休闲演出为一体,处处充满"阿凡提"元素。
我司严正声明:上述未经我司及合法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阿凡提"美术形象用于商业经营、主题场所打造、产品开发及宣传推广的行为,已涉嫌严重侵犯我司享有的在先著作权。我司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阿凡提"作为承载几代人集体记忆的经典动画形象,是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我司作为合法著作权人,有责任也有决心捍卫"阿凡提"形象的合法权利。
文化旅游产业应当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创新发展,而非通过"搭便车""蹭IP"等方式攫取不当利益。我司呼吁全社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任何侵犯"阿凡提"著作权的行为,我司将坚决依法维权,绝不姑息。
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